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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通过审议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4-05-31 16:56:40 来源:中国网

5月29日下午,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同时废止。此次立法坚持优先保护生态、统筹民生发展的立法定位,突出文化和自然遗产并重保护,直面管理难题、科学设计制度,注重平衡生态保护与发展共享、公园共性与片区个性、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等方面关系。

《条例》是福建、江西两省针对武夷山国家公园开展协同立法、推进协同共治的最新成果,也是全国首个省际山岳协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包含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发展共享、闽赣协作、法律责任与附则七章内容。

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第一批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是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包括福建片区和江西片区。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原《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已不能完整覆盖批复设立的国家公园。同时,经过多年的试点实践检验,试行条例的部分内容也无法满足当前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的客观需要。为此,福建省决定制定《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专门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系统谋划推动国家公园的协同共治。

《条例》要求,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一是规定加强文化保护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建立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特色文化博物馆,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二是增加闽赣两省政府联合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开展茶文化交流等内容。

《条例》指出,武夷山国家公园分区管控规定与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衔接。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状况,划分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分区管控。在核心保护区允许的活动中,增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大战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等确需开展的活动。在一般控制区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发挥科研、教育、生态旅游等公共服务功能。

《条例》还规定了闽赣两省的协作机制,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省际联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协调机制,共同协调解决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两省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协同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张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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