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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资源要素保障“九条措施” 助力复工复产
更新时间:2022-04-06 15:06:06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4月4日,泉州市疫情防控进入社会面动态清零阶段。为进一步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资源要素保障“九条措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行业、企业的帮扶力度,助力全市社会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疫情防控项目可先行用地

对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告知承诺制模式办理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实行即报即办。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实施“容缺受理”,用地单位可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待全域低风险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项目新增用地需求应保尽保

提前介入,做好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组件指导等服务,同时建立多部门项目信息共享问题共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用地报批问题。优先保障项目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与发改部门衔接,争取将更多的项目纳入“两个清单”,使用国家指标;在年初尚未产生足量增存挂钩指标前,全市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860亩,保障各地项目用地报批需求。统筹调配补充耕地指标。各县(市、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不足、调剂平台又无法调剂的,协助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周转指标支持。

分类推进用海报批

加快推进历史围填海项目报批,对于已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备案的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和泉州芯谷石井临港高新区B片区,支持优先报批园区内市政道路和生态修复项目用海;对于布局在未备案历史围填海区域的项目,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抓紧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及时审查转报,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支持用海;对于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特别是工业园区标准化项目、道路工程和渔港项目,建立定期协调机制,提前掌握用海报批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加快推进项目用海报批。

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

公开审批业务咨询电话号码,将咨询时间延长至每天21:00。大力推广“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推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线上评审”模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

不动产登记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设立企业复工复产专窗,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涉企登记一律“优先办、快速办”。疫情期间抵押类登记业务在金融网点办、“房产查询”自助终端办、“证书领取”邮寄送达、急需办理的特殊事项或紧急业务采取预约办理;指导相关企业群众通过线上申请、证书邮寄送达、热线咨询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办理。

爱拼敢赢,坚持就是胜利!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一起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苏丽婷 许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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