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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 打造“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司法品牌
更新时间:2023-09-28 18:00:14 来源:中国网

为充分发挥福建法院“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作用,加强府院联动交流,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助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9月28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南安市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一案。本次以庭代训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与福州以外的中级法院异地联动开展,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庄天从,泉州市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60余人应邀在泉州中院现场旁听庭审,并在庭审后参与联动点评。30余名省直机关干部在福建高院集中观看庭审直播。

据介绍,本案是一起涉及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的治安管理案例。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9日,为阻止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产权纠纷地上建设变压器,黄某等人到某卫浴厂区内工地将该公司建造的变压器基础墙损毁。2023年2月7日,南安市公安局认定因黄某损毁的变压器基础墙所处土地权属不明,其故意损毁财物行为的依据不足,决定对黄某不予行政处罚。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诉讼。2023年7月26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泉州中院。

泉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严格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诉辩主张,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情、理、法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经过多方协商,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黄某就本案涉及的基础性民事争议达成和解,该公司当庭表示愿意撤回本案起诉和上诉。

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裁定准许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和起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各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表示信服。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合议庭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实质化解争议的做法表达了感谢。

庭审结束后,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联动点评,泉州市司法局同志作为旁听代表发表听庭感言。福建高院、省司法厅领导就进一步做好以庭代训工作,助力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旁听人员一致表示,本次庭审程序规范,处置妥当,实现了行政争议的高效实质化解;通过“面对面”“零距离”的庭审观摩,更加完整地感受庭审过程和细节,对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水平,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教育示范效应。

庄天从表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与同级法院的协作联动力度,进一步发挥“五位一体”以庭代训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作用,持续释放府院联动效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立足自身职能,坚持能动复议原则,积极发挥行政复议挺在行政诉讼前面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形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加强诉源治理的制度合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满意率,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王珩表示,全省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围绕“五位一体”以庭代训的常态化新机制司法品牌,切实履行好行政审判解决行政争议、强化权益保障和监督依法行政三大职能。进一步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加强诉源治理、构建工作合力,不断提升行政审判质效,为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保障。

据悉,自2021年5月福建高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省各地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观摩学习庭审活动常态化。其中,泉州中院共开展线上线下“以庭代训”100余场,受训人员近万人,对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机关办案程序及实体合法性,发挥司法裁判更大的示范引领影响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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