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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个综合保税区通过验收正式投入运营
更新时间:2021-03-27 14:23:10 来源:东南网

新闻通气会现场 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摄

东南网3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24日上午,省商务厅在福州举行福建省综合保税区建设情况新闻通气会。记者获悉,今年2月8日和3月6日,海关总署先后批复确认福州综合保税区和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验收合格,同意封闭监管、开关运作。截至目前,我省完成整合优化的4个综合保税区已有2个通过验收正式投入运营。

通气会现场,省商务厅副厅长刘德培向媒体通报了我省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和统筹发展工作情况。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州综合保税区和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发言。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最早创办综合保税区的省份之一,1992年,国务院就先后批准我省设立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后期又陆续批准设立了福州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港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泉州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全省共有5个综合保税区、2个保税区(福州和厦门象屿保税区)。此外,海关总署还先后批准我省在厦门火炬(翔安)、福州长乐、漳州台商投资区、泉州石湖港等地设立了4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

“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据刘德培介绍,我省综合保税区总体发展绩效居全国中上水平。我省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区域叠加、功能互补,形成统筹发展态势。福建自贸试验区范围118.04平方公里,涵盖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我省现有4个综合保税区和2个保税区,除了泉州综合保税区外,其他均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其中福州片区3个(福州江阴港综合保税区、福州综合保税区、福州保税区)总面积3.899平方公里,均纳入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管理;厦门片区3个(厦门象屿保税区、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总面积10.3192平方公里,均纳入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统一管理。

此外,我省综合保税区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2017年省商务厅联合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海关印发《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部分改革创新成果率先在泉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实施的通知》,将关检“监管互认”等17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进行推广,为泉州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

刘德培表示,下一步,省商务厅将在推动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上下功夫。推动已开关运作的福州综合保税区、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努力打造成为区域性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推动福州江阴港综合保税区、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加快建设进度,完善基础和监管设施,高质量通过验收。推动福州保税区和厦门象屿保税区分别整合优化提升为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和厦门空港综合保税区。

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系统集成的基础上,推动全省包括综合保税区在内的各类开发区先行借鉴自贸试验区体制创新、复制推广创新举措、建设运营产业平台、开展区域联动创新等工作,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建设复制推广先行区,促进综合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

借鉴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推动尚未纳入自贸试验区范围的综合保税区纳入自贸试验区扩区范围,实现政策叠加、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平潭全岛电子监管功能,争取更加宽松的离岛购物免税政策,探索建立允许平潭综合试验区直接适用综合保税区相关优惠政策与创新措施的机制;探索试点综合保税区外、自贸试验区内的航空维修企业开展境外维修业务所需的设备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深化实施“货物入区不退税+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电子化围网新模式,即境内区外货物入区时,可不进行出口退税,在区内进行产品分装、加工后,按销路去向进行按状态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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