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学史·强警·为民 教育整顿福建在行动 >   我为群众办实事
荔城法院为民办实事:久拖租金拒腾房 强制执行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1-06-02 11:23:50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6月2日(郑志勇 郑琳 傅玮珊)近日,荔城法院依法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采取强制腾房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图片1.png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9日,原告莆田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詹某某签订《店铺租赁合同》,同意将相关店铺向詹某某出租,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并约定店铺租金、支付时间及违约情形等相关事宜。

合同签订后,莆田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将房屋交付詹某某。租赁期满后,詹某某继续承租,双方未补签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给予2017年起按时交纳租金的商户优惠,一次性缴纳半年度租金的给予优惠20%,一次性缴纳全年度租金的优惠36%。因詹某某未按照约定按时缴足租金等相关费用,莆田某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

荔城法院于2020年11月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詹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腾空并返还莆田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店铺租赁物。

判决生效后,因詹某某拒不搬离涉案店铺租赁物,莆田某股份有限公司向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荔城法院执行局在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前往莆田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店铺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詹某某及占有人于2021年3月20日前主动迁出涉案租赁物。但被执行人在收悉腾房通知后,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办人多次前往涉案现场摸排租赁物情况,并认真制作强制腾房预案,细化工作分工。

荔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涉案租赁物有序进行腾房工作,现场清点物品、登记造册。物品全部清点完毕后,由被执行人詹某某现场核对物品清单,并接收屋内物品自行保管。至此,本次腾房任务顺利完成,涉案店铺现已成功交付申请人手中,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荔城法院将继续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依法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