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修订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规定了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的行业领域和对象,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通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条件3个方面。
一是明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通用要求。从培训制度、培训场所、培训教师及管理人员、培训教学、线上安全生产培训、设备设施配备、培训档案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求更加全面,有利于更好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规范性建设。
二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培训教师、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和设施等方面具体要求,推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持续提升。
三是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条件。从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每个行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2名及以上,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为高质量开展培训奠定基础。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软件、硬件等方面条件,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整体培训水平,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强化培训过程管控,促进公平竞争,做到放管结合。(叶国栋 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