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奋力谱写福建市场监管新篇章 >   政策解读 知识科普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2-01-13 17:12:39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福建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决定面向城市、县域、园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示范城市、示范县

示范城市、示范县的申报条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原则上福州、厦门、泉州等3个城市具有申报示范城市资格;龙岩新罗区、泉州鲤城区、福州鼓楼区、泉州晋江市、泉州南安市、龙岩武平县、泉州德化县、福州闽侯县、南平武夷山市等9个县(市、区)具有申报示范县资格。

(二)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园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园区申报资格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确定,具体如下:

1.主体资格。地级市人民政府具有申报试点城市资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有申报试点县资格,省级(含)以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管委会可申报试点园区。

2.申报条件。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激励政策及专项经费,围绕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城市、县域、园区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所在辖区范围内产业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全省及本地“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2022-2024年)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以所在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的名义正式行文,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二)资料要求。正式纸件申报函一式2份,并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和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相关材料需同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

小贴士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深刻理解城市、县域、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对于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意义和支撑作用,积极动员部署,做好相关保障,认真组织申报,有力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1月17日前报送试点示范工作联络员名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