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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连江一仿冒鞋制造商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1-10-14 16:49:23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2021年9月23日,福州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浦口镇塔头村一厂房3楼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陆某某涉嫌生产侵犯“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该局遂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对涉案成品运动鞋1415双、部分原材料予以扣押,并委托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经该公司鉴定,确认未授权陆某某从事生产、储存、销售阿迪达斯产品,涉案运动鞋货值金额26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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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当事人未经“adidas”商标注册人的许可,非法制造含有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运动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之规定,鉴于涉案货值金额达268.7万元,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于9月27日将该案移送连江县公安局。

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积极构建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加强与各名优企业在打假治劣方面的沟通协调,强化监管联动,形成合力,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商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拳出击,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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