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尤溪地处福建中部,森林覆盖率达78.48%,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近年来,随着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林权登记中的登记信息不全不符、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程序不实、已登记未发证、已灭失未注销等问题突出,无形中积聚了许多社会矛盾,对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为切实解决问题,尤溪县自然资源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采取积极创新的举措,优化林权登记,提高登记效率水平,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推动绿色生态建设、促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2021年,尤溪县成立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首先是夯实林权登记的基础,累计完成39317宗林权纸质档案扫描装订,整合存量登记数据19857宗、林权产权登记71627条、林权抵押登记142条、林权查封194条至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其次是结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情况,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至西城镇、坂面镇,打造县乡联动服务平台,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高无差别“一窗受理”窗口比例。
为进一步推动尤溪县作为福建省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试点县各项工作,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制创新,优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加快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以服务林农、林企等林业经济主体为主旨,尤溪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联合多部门,通过广泛收集意见,由尤溪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发布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深化林改创新林权管理机制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尤政规〔2023〕6号) “十二条”措施,以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为抓手,强调集体林地所有权人对林地管理的重要作用,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发挥林权登记及林业管理的积极作用,在委托办理、合同管理、林权注销、地籍调查、信息优化、林木采伐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对应解决措施。
同时,为保证“十二条”措施的顺利实施,乡镇选定试点村重点抓好措施的落实,乡镇自然资源所为试点村提供林权发证数据及林权宗地图文件105个、林权属性表格15个,用于梳理问题宗地,按对应措施解决,在加快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上作用显著。一是加快清理原林权证林木已灭失的林权注销,通过在乡镇自然资源所面签以委托方式办理了93宗,面积8934亩的原林权证林权注销登记;二是防止新增应注销而未注销的林权,在新审批林木采伐时,林权权利人委托集体林地所有权人代为办理注销登记21宗,待采伐完成后,申请注销登记;三是优化委托办理非处分类型的林权登记,由村委会见证方式办理补发、换发、变更、更正业务5宗,便利了权利人的申请;四是简化林权权籍调查办理环节,对于需要进行权籍调查的宗地,权利人可通过高清影像图进行指界确认,对于没有权属争议的原林权宗地图因绘制精度误差的,通过调整界线给予纠正,对于可采伐宗地,可结合采伐设计,进行变更调查,而无需进行多次的外业勘查。
“产权有了保障、利益得到维护”,这是尤溪县杰达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林宜达发自内心的感慨,合作社自2022年4月起在租赁的林地种植灵芝,但合法权益始终无法得以有效保障,种植规模也因资金问题受限,2024年7月自然资源局在与林业局的共同协作下为其办理了3本面积385亩的尤溪县首批次的林下经济不动产权证,为其下一步扩大种植规模、提升经济效益,进行资金的融通提供了保障。
在健全林业产权制度,推动落实尤溪县林改工作,有效服务广大林农林企方面,尤溪县自然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秉持“落实林改十二条措施、创新林权便民新举措”的观念,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立林改专窗,开辟林改办件绿色通道,积极落实林改和高效便民。尤溪县已累计办理6250宗面积84.6万亩的林权登记业务及林权抵押817件,抵押金额88455.4万元,登记业务量居于三明市前列,专窗在提升林改办事效率,助力林改工作上起到了有力作用。
做好林权登记对明晰林业产权、保障林权流转、支撑林权融资具有重要作用,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现代发展的有力保障。“十二条”措施的优化和创新林权登记,加快了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进度,促进完善林权登记制度,围绕登记流程制定具有便民利民的举措,为充分保障林农权利为民办实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现林业产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为林权登记工作迈向登记“快车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杨舒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