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旨在加强闽江、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资源合理利用效率,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闽江、九龙江是福建省的第一、第二大河,是八闽大地的根脉、福建的母亲河。闽江、九龙江流域不仅是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而且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价值。近年来,福建省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条例、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城乡供水条例等一系列涉水地方性法规,两江流域上下游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以协同立法的形式加强了对九龙江和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对流域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持续加强两江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力度,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因地制宜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制定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显得十分必要。
据悉,《条例(草案)》从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绿色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草案)》拟建立闽江、九龙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流域保护管理工作,研究流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流域保护管理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张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