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规范养殖用海管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大海域执法巡查力度等8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沿海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将海岸线修测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建立自然岸线储备库。对破坏自然岸线的行为,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并组织修复,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执法机构查处。同时,对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新产生的岸线尽可能修复为生态恢复岸线。
通知强调,沿海县(市、区)、乡(镇)政府是海域海岛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责任监管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涉海的中央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各级海洋执法机构要开展辖区内海域常态化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履行海域海岛管理职责,建立与自然资源部宁德海洋中心共建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各涉海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辖区内项目用海、自然岸线、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