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地方立法 于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网 | 2024-03-27 19:40:28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3月27日,在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建在全国率先立法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突出“推广应用”,聚焦责任落实、服务保障、扶持措施等方面,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的发展,加快制造强省建设。

首台(套)技术装备具有新技术密集、系统成套复杂、附加值高、带动性大等特点,是衡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开展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发展立法,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福建省装备自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272个首台套产品取得突破。但因“国产”身份,往往面临着客户“不敢用”“不愿用”的尴尬困境,在招投标活动中,也被应用业绩、设备参数、评审打分等门槛拒之门外。“推广应用难”已成为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普遍面临的问题。

为提高先进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助力首台(套)技术装备迈入市场,《条例》在服务保障方面,建立首台(套)技术装备风险防控补偿机制,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知识产权服务。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首台(套)技术装备可以作为研制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完善以支持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容错机制。

在扶持措施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出台鼓励研制和购置使用首台套技术装备的相关金融措施。研制和购置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购置使用单位,可以同时享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推广应用,《条例》中规定,在招投标中,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排斥首台(套)技术装备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技术参数。对于已经获评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自评定之日起两年内,视同已具备市场占有率和应用业绩。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经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评定的国内先进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和推广应用,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鼓励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首台(套)保险补偿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技术装备(包括本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推广应用。(张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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