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陈嘉庚先生创办集美学校110周年暨集美学村命名100周年展览”文物征集公告

来源:中国网 | 2023-08-17 11:44:21

2023年是陈嘉庚先生创办集美学校110周年,也是集美学村100周年。陈嘉庚纪念馆将举办“集美学村——纪念陈嘉庚先生创办集美学校110周年暨集美学村命名100周年展览”,展示陈嘉庚先生办学成就,展现集美学村人文风物之美。为办好此次展览,弘扬嘉庚精神,讲好学村的故事,我馆现向社会公开专项征集陈嘉庚与集美学校、集美学村相关藏品。

一、征集范围如下:

(一)与集美学校、集美学村相关的,展现集美学村发展历程(包含集美学校内迁时期)、办学成就的相关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

(二)与嘉庚建筑相关的,体现学村建筑发展历史、展现嘉庚建筑人文之美、艺术之美的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

(三)与集美学校名师、校友相关的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

(四)与1913年以前的集美社相关的相关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

(五)能展现集美各校当前时期重大办学成就的相关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

(六)其他能展现集美学村人文遗产传承的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一)无偿捐赠

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文物如展出,将标明捐赠者姓名或机构名称。

(二)收购

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以及我馆藏品征集管理制度,以合理价格进行收购。

(三)复制

机构或私人藏家向我馆提供清晰的文物资料照片以及尺寸,由我馆出资复制,并给予提供者相关证书。文物如展出,将标明捐赠者姓名或机构名称。

(四)移交

相关单位如有相关文物藏品或文献资料,为更好地加以保护和利用,可划拨移交我馆收藏保管或展示。

(五)借用

对于不便以上述方式提供藏品的,也可采用借用方式供我馆在特

定时间内进行展览或研究使用,签订借用协议。

(六)口述历史

如您了解嘉庚精神故事或相关史实,亦可联系我们,开展口述历史,讲述不为人知的嘉庚故事,我们将作为嘉庚精神研究重要资料进行记录保存。

三、征集信息意向收集

有意向的藏家或单位可直接将相关藏品介绍及照片资料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

电子邮箱:1162306526@qq.com

联系电话:0592-6192186  陈辉煌 18250738328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浔江路8号

邮编:361021


陈嘉庚纪念馆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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