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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强文化发展公司组织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更新时间:2024-07-01 14:21:07    来源:中国网

  

        在6月2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表决通过,并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立法旨在以法律形式明确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湖南国强文化发展公司学习小组迅速组织学习了会议精神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一法律的通过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一次历史性的重大突破,首次将中国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以及其权益纳入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人民至上”的理念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根据该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基于土地集体所有制,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该组织可以包括乡镇级、村级和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将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措施,保护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将有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侵害行为。此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通过,是中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也标志着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迎来更加法治化的发展环境。

  湖南国强文化学习小组负责人指出,这一立法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为多数人服务,而非少数人。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这一法律能够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自养的牲口和自种的粮食、农产品相比进口食品更为安全,因此,保护这些权利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食品安全。期待未来将有更多农村居民的权益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特别是农村基本农田、土地、宅基地,自由育种及自养牲口,屠宰的权利等。

      为庆祝这一立法成果,湖南国强文化学习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好会议精神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同时,特意创作了一首诗歌表达喜悦之情。( 周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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