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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会同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守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更新时间:2024-05-08 17:19:49    来源:中国网

“被告潘某某多次在会同县境内非法捕猎、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给生态造成永久性损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5月8日,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庭审现场,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传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会同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卫江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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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潘某某使用禁用工具多次在会同县境内非法猎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涉案画眉鸟价值达50000元。
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潘某某非法捕猎、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物种资源等功能,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以潘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会同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判处潘某某相应刑罚,同时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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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吴传祥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证据、发表意见、充分答辩,并对本案进行释法说理,阐述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给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后果。被告潘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自愿认罪认罚。旁听人员也从现身说法、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法庭教育中感受了一场直击心灵的法治教育课,有效发挥了“惩戒一人、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充分体现,彰显检法两家合力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以法治守护美好生态环境的司法立场和职责担当。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树牢环境保护意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呵护美好家园。(李翔 唐小燕 谢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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