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滚动
以案释法:男子为泄私愤砸车获刑
更新时间:2024-04-30 10:54:46    来源:中国网

现实生活中,与他人产生矛盾争执是不可避免的事。然而,将他人财产当做发泄情绪的工具,因一时之忿而铸成大错实在不应当。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以故意损毁财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我觉得他看不起我,对他有怨气,就想砸他的车。”余某因与邻居林某发生矛盾而心生怨恨。2023年8月3日早上6时,余某见林某的越野车停在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某小区停车坪,因想起自己与林某素有矛盾,余某拿起附近环卫站的铁铲打砸林某的越野车,导致该车前挡风玻璃、车门等多处损坏,经鉴定维修价格为6220元。12月12日余某被抓获归案。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余某有期徒刑8个月,责令其向林某赔偿财产损失6220元。

检察官提醒:守望相扶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从古至今,中国都秉持着以和为贵的理念。邻里之间应当和平共处,互帮互助,互相谦让,共同建设幸福家园。矛盾发生时,推已及人,双方理智沟通、不伤和气。沟通困难时,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冷静处理,不要因为一时气愤铸成大错而追悔莫及。(舒慧)

【相关新闻】
【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