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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鸡“离家出走”引发邻里“大战”,属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更新时间:2023-11-23 11:53:22    来源:中国网

亲戚之间大打出手,双双被拘留,正当防卫和互殴应该如何界定呢?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鸡“离家出走”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2023年5月26日下午,原告王五的妻子怀疑自家的鸡跑到了第三人赵六家,双方妻子发生口角。当晚22时许,赵六到王五家理论,王五在自家大门口与赵六互相推搡,赵六将王五的左手拇指咬伤,王五将赵六头面部击伤。

22时43分,某县公安局接到赵六报警,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派出所通过当地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鉴于王五与赵六互殴造成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伤害,县公安局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和伤害程度,分别给予王五行政拘留五日、赵六行政拘留七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王五认为县公安局认定其与赵六系互殴与客观事实不符,他是在赵六咬住其手指后,为迫使赵六松口才用手击打赵六面部,他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赵六的耳朵也没有受伤,他的防卫行为不应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因对县公安局认定的部分事实提出了异议,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某县公安局提交的询问笔录中,王五、赵六均陈述双方发生口角,王五先动手致双方互相推搡,继而发展到双方肢体冲突,以致原告王五被赵六咬住手指,王五将赵六头面部击。双方肢体冲突是一个连续地打斗逐步升级的过程,并非孤立的可区分的片段。

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原告王五的行为系制止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进行的正当防卫,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判决。【法官说法】

为鸡打架伤和伤财,而对于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定义也需要厘清。正当防卫与互殴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都是互相击打对方,但是两者却有很大的区别。

“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而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通常认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

被打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的问题,需要结合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进行判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友爱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邻里相处,应当大度做人,克己处事。邻里之间发生矛盾要冷静思考,寻求正当途径解决,合理合法化解矛盾,切莫通过过激行为宣泄情绪,最终伤人又害己。(胥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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