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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32条工作措施  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更新时间:2023-05-12 11:54:52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入落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结合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大兴调查研究,找准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着力点,依法能动创新履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助力漳州市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引深入实贡献检察力量。

《实施方案》共32条措施,主要围绕维护农村稳定发展、营造农村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打造美丽乡村、守护农村民生民利、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参与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司法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与农村党建共建互促、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并明确各项措施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强调,要依法严惩农村邪教组织等犯罪,开展“村霸乡霸”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惩治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守护农民群众“钱袋子”,切实助力平安乡村建设。要严惩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做优涉农企业检察服务机制,加强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涉农案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进涉台检察“一室多员”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农村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要求,要做优“蓝绿碳”检察机制,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监督活动,推动九龙江流域跨区域检察保护,助推农村生态高颜值。要守护乡村食品药品安全,守护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监督机制,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积极开展涉农帮扶活动,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全面落实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做优检察技术“云”援藏机制,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实施方案》提出,要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点作用,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抓前端、治未病”,深化涉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涉农公益诉讼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涉农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完善农村党建共建互促机制,探索基层一站式“普法超市”,深化“一长三员”法治进校园机制,持续加大涉农法治宣传力度。

《实施方案》要求,要完善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机制,统一涉农案件执法司法尺度;加强与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联系,健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同治理等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促推形成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同时,针对每一项措施,确定了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有力有序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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