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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3-01-10 14:17:37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力大、具有典型性和借鉴意义的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行为规则引领价值和普法宣教示范价值,鲤城区人民法院筛选并发布3起年度典型案例,案例亦有力展现了该院在反家暴、打击高空抛物、虚假诉讼犯罪等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反家暴典型案例

蒋某与丈夫谢某为再婚家庭,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现届花甲、古稀之岁。近期,因所住房屋面临征迁,蒋某就征迁补偿问题,与谢某及两名继子产生了矛盾,经妇联、街道多次协调,仍协商未果。

2022年8月21日,因不满蒋某提出的新的调解方案,谢某次子情绪激动,对蒋某出言不逊,多番使用粗鄙言词羞辱蒋某,态度粗暴。争执中,蒋某倒地,报警称其被谢某殴打。警方出警后,蒋某表示身体不适,警方遂联系120,将蒋某送往医院。

2022年11月10日,蒋某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事发录音、医院诊疗记录及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称其被谢某次子多次辱骂及殴打,请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谢某次子殴打、威胁、骚扰、辱骂、跟踪蒋某。

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为查明事实,依法向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联系妇联了解情况。经全面审查,该院认为,蒋某称其被谢某次子多次辱骂、威胁及殴打,但现有证据对此无法充分证明,谢某次子对蒋某实施的行为,虽尚未达到家庭暴力的法定程度,但因双方矛盾尖锐且未解,鉴于谢某次子的过激行为,蒋某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着较大可能性,故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此,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谢某次子对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谢某接触蒋某,并立即向蒋某、谢某次子、公安机关及基层社区组织送达。

虚假诉讼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杨某甲化名“杨露”与楚某网恋,时常向楚某发送大额微信红包,后以“杨露”的下属杨君的身份与楚某线下接触,并假称受“杨露”委托开始陆续向楚某要回赠与款项。

随后,杨某甲的姐姐杨某乙,在杨某甲的提议下,以伪造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楚某偿还购车款,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冻结楚某名下车辆及银行存款。

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甲、杨某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最终,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杨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高空抛物罪典型案例

2021年8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苏某酒后回到其居住的鲤城区常泰街道某小区15楼。为发泄情绪,苏某将楼道上的两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打开喷射,随后将其中一个灭火器从15楼窗户扔出。

该灭火器掉落至一楼,并造成该楼栋入户大门上的挡雨玻璃破裂,所幸没有人员受伤。路过的小区业主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经走访排查后,依法在苏某家中将其抓获。

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结合苏某抛掷物品坠落的场所、抛物高度、物品类型以及主动赔偿、悔罪表现等情节,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二千元。被告人苏某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洪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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