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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福建推行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
更新时间:2022-09-27 14:11:31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以林长制为依托,为进一步发挥司法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重要作用,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据悉,该《指引》所建立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为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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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木林自然保护区 黄海 摄

《指引》包括正文及《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等3个附件。旨在破解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林业碳汇损失“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鉴定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对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的基础前提、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工作原则、实施流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碳汇损失赔偿方式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和细化,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

作为全国首创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到底有何特色之处?记者了解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森林资源、服务双碳“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探索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维护全省森林碳库安全,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二是计量方法科学合理。结合福建省林业实际状况,参照国家相关林业碳汇方法学,提出林业碳汇损失的计量类型、计量方法及主要树种相关参数,完整涵盖了森林生态系统中乔木(含竹子)、灌木、草本、枯落物、枯死木、土壤等碳库,并结合破坏森林资源的不同犯罪行为类型及犯罪事实,计算受损林业碳汇量。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了一个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核算方法,确保林业碳汇损失核算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三是碳汇赔偿方式自愿灵活。引导被告人在自愿“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基础上,进一步自愿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作为其悔罪的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在赔偿方式上,提供了折算碳汇损失赔偿金并用于营造碳汇林、购买并核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购买并核销经福建省林业局备案的其他林业碳汇三种路径,由被告人自主选择。

记者获悉,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林案件8083件,补种复绿56303.75亩,发出各类涉林司法令状346份,责令被告人购买林业碳汇13111.84吨。福建省高院持续深化与福建省林长办紧密合作,实现全省法院派驻林长办联络机构“全覆盖”;积极推动南平法院探索适用“一元碳汇”项目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深入指导三明法院引导被告人通过认购核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或“林业碳票”等方式弥补碳汇损失;大力支持龙岩法院率先制定出台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并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法院在涉林业碳汇司法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福建法院推行“碳汇”认购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据介绍,在涉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往,“补种复绿”等直接修复方式是主流做法,其局限性在于难以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受损生态。

该《指引》的重大突破,在于构建了统一科学合理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在全省的全面适用,共同维护全省森林生态系统及碳库安全。(陈玉明 张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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