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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让“碰瓷”“头破血流 ”
更新时间:2022-09-22 17:23:13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已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近期,泉州晋江市人民法院联合晋江市公安局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一起驾车型“碰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

2021年11月以来,蒋某(另案处理)网罗被告人陈某等四人及潘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蒋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孔某、田某为重要组织成员,被告人张某等四人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在泉州市鲤城区、晋江市、南安市等县市区流窜作案,在上述区域内的酒吧、夜总会、KTV等娱乐场所蹲守、寻找酒后驾车人员作为作案目标,故意驾驶车辆追尾碰撞制造事故,后以“不私了就报警”等理由强行索要财物,从中非法获利。2022年1月,公安机关陆续抓获被告人陈某等人。2022年7月,晋江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据介绍,根据《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的定义,“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晋江法院提醒,若遇到类似上述“碰瓷”敲诈,驾驶员应当及时报警,留存车辆定位信息、对方车辆及人员照片等证据,以便后期警方查证。此外,驾驶员要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

晋江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治理“碰瓷”问题,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至关重要。“碰瓷”之所以防不胜防,在于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群众容易受其蒙蔽或胁迫,进而遭受经济损失。只有依法惩治“碰瓷”、共同防范“碰瓷”,才能有效铲除“碰瓷”滋生的土壤,深入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林锦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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