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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7起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全省法院审理养老诈骗案件58件
更新时间:2022-07-12 17:17:52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7月12日,福建省高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以来,福建省高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截至7月10日,全省法院审理养老诈骗案件58件152人,审结案件25件52人,生效判决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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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据福建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钟夏介绍,养老诈骗案件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院聚焦以“养老”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六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16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30.76%。为确保办案的质量、效率与效果,全省法院采取领导包案、院庭长承办、组建专班等方式逐案制定审判进度表和庭审方案,逐一明确办案进度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限期结案。对重大案件组建“审判+执行”专班提前介入,确保所有判决生效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移送执行。

当天,福建省高院还发布了7起近年审结的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以案说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有效识骗防骗,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下为节选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张某某在连江县凤城镇“良品蜂业店”销售“星月蜂牌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销售期间,张某某为了提高产品销量,通过口头宣讲、发放传单、播放视频等方式宣称该蜂胶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中风等疾病功效,对蜂胶功效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张某某向多名消费者,其中包含多名老年消费者共销售了上述胶囊421盒,销售金额58.098万元,违法所得22.313万元。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的意见,依法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福建省高院提醒老年人: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害怕疾病、渴望健康的心理,夸大宣传保健品的功效,诱骗老年人盲目消费。保健食品不同于药品,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功能。老年朋友们要保持对保健品作用的正确认知,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同时应加强防范意识,对于免费赠送礼品、低价换取等活动要保持警惕,切莫因此上当受骗。

案例二:被告人翁某某等7人参与加入郑某某成立的民族资产解冻项目“爱心会”。该项目以“慈善组织”为幌子,以宣扬加入会员可享受终身养老保障、三代直系亲属终生养老保障等手段,骗取被害老年人加入会员,缴纳会员费等费用,并以部、分部、团队进行分层管理,后将骗取的款项逐层汇至郑某某处,由郑某某据为己有,涉案金额4.41万元至91.62万元不等。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某等7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翁某某等7人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福建省高院提醒老年人:诈骗分子抓住部分老年群体养老服务的需求,引诱被害人入会并骗取会员费。广大老年群体,在选择养老服务时要时刻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不要盲目地相信诈骗分子给出的承诺,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朱琳 陈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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