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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 2021年1至9月福建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更新时间:2021-11-02 09:45:31 来源:福建检察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在提升中增效,凝心聚力,积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966人,同比上升76.1%。不捕7517人,同比上升126.1%,不捕率21.18%,同比增加3.87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5186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又起诉),同比上升33.3%;决定不起诉4815人,同比上升12.6%,不起诉率8.5%,同比减少1.4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0477人,同比上升15.7%;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5118人,同比上升22.6%;排在第三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646人,同比上升2112.4%;排在第四位的是开设赌场罪4170人,同比上升43.4%;排在第五位的是诈骗罪3078人,同比上升3%。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264人,其中袭警罪157人,催收非法债务罪74人,高空抛物罪14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8人,危险作业罪6人,妨害安全驾驶罪4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1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772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07%,同比增加1.54个百分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39952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32928人,占提出总数的82.42%,同比增加23.39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8729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6.9%。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096件,同比上升10.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738件,占监督数的67.3%,同比减少3.8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20件次,同比上升74.5%;已纠正515件次,监督采纳率62.8%,同比减少14.09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54件,同比上升15.8%;法院同期审结9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60件,占审结总数的63.2%,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6件次,同比下降27.8%;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5件(含积存)。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819人,同比上升139.7%;同期已纠正1734人(含积存),纠正率95.3%。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541件,同比上升347.1%;同期已纠正596件(含积存)。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968人,同比上升203.4%;同期已纠正993人(含积存)。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96件,同期已纠正499件(含积存)。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1人,同比上升20.6%,涉及罪名分别为:徇私枉法罪23人,玩忽职守罪10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5人,滥用职权罪2人、行政枉法裁判罪1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33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10件,同比上升17.7%,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3件,同比下降15.4%,法院同期审结28件,再审改变【见注释1】26件,占审结数的92.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5件,同比下降4.4%,法院同期采纳204件(含积存)。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5件,同比上升31.1%,法院同期采纳118件(含积存),占同期提出数的87.41%。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00件,同比上升32.7%,法院同期采纳495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2.5%。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1件,同比下降15.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29件,同比上升5.7%;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4件,同比上升366.7%。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319件,同比上升228.9%,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14件,同比上升189.2%。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87件,同比上升63.3%,审查后提请抗诉2件,同比上升100%,同期法院审结改判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件,法院同期采纳9件(含积存),占提出数的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45件(含积存),同比上升76.3%。法院采纳208件(含积存)。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69件,同比上升89.9%。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04件,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09件,占立案总数的14.7%;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795件,占立案总数的85.3%。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731件,同比下降10.2%。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95件,同比上升5.41%,占立案数的9.3%。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7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总数的95.9%;民事公益诉讼8件,占4.1%。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45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145件,占裁判案件的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33人,同比上升62.4%;不捕515人,不捕率38.2%,同比增加13.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7.02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28人,同比上升52.9%。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174人,同比上升26.2%,不起诉320人,不起诉率30.04%,同比增加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1.54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96人,同比上升46.5%,占审结数的16.58%,同比增加0.84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755人,同比上升20.5%。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刑事对不批准、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49件,同比上升40%;开展社会调查1756次,同比上升71.2%;开展法治巡讲389次,同比上升179.9%。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1263件,同比上升40%。其中受理重复信访12183件,同比上升46.2%,占信访总量的39%,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受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13件,同比上升8.33%,审查后决定给予刑事国家赔偿12件,同比上升140%。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248件,同比上升24.6%,发放救助金867.5万,同比上升90.5%。

七、其他重点工作主要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359人;决定起诉614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7人,起诉27人(含积存)。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336人,同比上升26.3%;起诉614人,同比下降5.4%。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

八、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8368件,同比上升7%。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540件,占6.5%;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7828件,占93.5%。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2021年1至9月,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36人次,同比下降4.9%。

检察长列席6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5.6%;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7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4.4%。

注释1: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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