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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设立“河长日” 带动“水长清”
更新时间:2021-09-26 14:07:57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河长办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泉州市河湖长制,加大河湖长制工作力度,推动全市河湖长履职尽责,营造全社会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经泉州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起在泉州全市开展河湖长制“河长日”活动,时间为每年的9月26日。

在“河长日”当天,泉州各地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各级河长集中开展河长巡河活动。重点巡查的内容包括河湖的水质、“四乱”情况(乱采、乱占、乱堆、乱建),以及群众关注的水环境问题等;进行工作部署,“河长日”当天,各级河长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工作或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涉河涉湖涉水重大难点问题;此外,“河长日”还将开展以河湖长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河湖长制工作,大力营造浓厚管河、爱河、护河氛围,构建全民性的河湖管护模式。

近年来,泉州市以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着力改善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成效明显:截至8月底,泉州市主要流域39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7.4%;其中,14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25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6.0%。39个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2.1%。县级以上13个实际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山美水库、惠女水库总体水质均达Ⅱ类,优于Ⅲ类水质目标;今年以来,全市完成162个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改;共清理“乱占”2014平方米,取缔“乱采”1处,整治“乱堆”4582.3立方米,拆除“乱建”6848平方米,打捞河面垃圾68918平方米。

 新闻背景

为何泉州市河湖长制“河长日”设在9月26日?

2019年9月26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该条例,2020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条例》旨在完善泉州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领、规范和推动两江水环境治理工作,推动两江水更清,促进“人·水·城”相融。

 《条例》分总则、流域规划和水质要求、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晋江、洛阳江流域的规划、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制度设计坚持规划先行,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幸福、生态良好“三生”并重,促进“人·水·城”相融。《条例》规定流域水质应当不低于Ⅲ类标准;明确低于Ⅲ类标准的干流、支流、河段应当逐步改善、提高水质,做到“关门开窗”,为持续发展留出提升的时间空间。

《条例》牢牢把握住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生态红线,又结合两江沿岸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密集的市情实际,因地制宜,将立法重心放在处理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两方面的关系;针对截污、黑臭水体、建筑垃圾等生活、工业污染源等具体问题,都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王志伟 林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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