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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造成交通事故 法官倾力化解促车主当场履行
更新时间:2021-07-13 19:10:54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2019年1月25日15时许,张某明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行经平和县小溪镇某路口,驾车由路口右转进入正兴大道时,与逆向行驶的吴某港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港倒地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本事故经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张某明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港不负责任。吴某港受伤后,被送往平和县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O九医院住院治疗27天(期间,吴某港在ICU病房治疗时间为21天)共花去医疗费约12.55万元,经司法鉴定,吴某港为八-九级伤残,经平和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明需赔偿吴某港经济损失31.8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张某明不服该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漳州中院委托本院予以调解。经过一审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赔偿金额为26.8万元,扣除事故发生时赔偿的6.8万元,最后剩下调解金额为20万元,扣除一审判决后履行的10万元赔偿款,被告张某明当场履行剩下的10万元赔偿款,最终案结事了人和。(周晓彬 黄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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