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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提升对违规违法“减假暂”的监督实效
更新时间:2021-06-22 14:31:41 来源:福建检察

违规违法“减假暂”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近年来发生的“孙小果案”“郭文思案”“纸面服刑案”等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危害法治权威,严重影响罪犯教育改造效果。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打击司法腐败,促进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检察监督制度,厚积刑罚执行公平正义,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的查纠整改是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整体来看,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力度、整改效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自我监督不够,错误认为违规违法“减假暂”与检察机关关系不大,没有看到每一个违规违法“减假暂”背后都有检察机关失职失责,对检察监督环节是否存在检察人员履职不到位等情况查摆不到位;有的地方部署工作不够主动,基础工作准备不扎实;有的地方查纠问题不够深透,发现问题浮于表面,未深入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有的地方核查措施不够有力,对疑似违规违法案件停留于简单查阅卷宗,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调查核实,导致一些违规违法案件没有得到依法纠正。 

影响查纠整改效果的主要原因是思想认识不深刻,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对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没有跟上,表现在工作中就是不积极不主动,对整体工作未思考未谋划,准备不足沟通不够,造成工作被动、推进缓慢。对违规违法“减假暂”的表现、特点、规律分析不够,没有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造成工作举措针对性不强,工作重点不突出,力量分配不科学,工作成效不明显。

➤进一步强化认识,增强政治主动性。抓实抓好违规违法“减假暂”整治工作,树立正确的检察监督观念是前提。一方面要坚持整治的正确方向。教育整顿整治的是违规违法“减假暂”,但是依法依规的“减假暂”仍要全面开展,不能因为害怕承担司法责任,对符合“减假暂”条件的罪犯不提请、不审查、不裁定,导致罪犯非正常死亡,从“乱作为”转向“不作为”,从一种倾向转向另一种倾向。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力度,督促纠正错误做法,确保罪犯依法依规获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另一方面,要坚持刀刃向内,全面审查检察履职情况。教育整顿是对司法机关的一次全面体检,检察机关也不例外,要通过组织自查自纠,以及分析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存在的问题,反思检察履职不到位问题,不断改进持续提升,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进一步细化措施,提升整改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实践证明,监狱巡回检察是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的有力武器。各地检察机关要把查纠违规违法“减假暂”和监狱巡回检察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发现并解决“减假暂”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办案等司法腐败问题,为教育整顿提供有力的检察履职支撑。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全程同步监督优势。在刑罚变更执行的全过程,紧盯“九类重点案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对重点人员、重点问题“过筛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逐一明确整治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进一步优化制度,实现效果持续性。要以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根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促进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抓好建章立制,制定“减假暂”办案工作指引等制度文件,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和标准,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营造良好执法司法环境。通过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努力推动形成一批管系统管长远的制度机制成果,提升监督实效,促进刑罚变更执行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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