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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谨防虚假诉讼!福清市检察院连发4份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
更新时间:2021-05-25 09:40:43 来源:福建检察

债权人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财产分配,通过与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互串通,虚增借款金额,取得法院生效调解,后将调解确认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申报。他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最终却没能逃过检察机关的审查。

今年4月,福清检察院针对该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向法院发出4份再审检察建议。

日前,法院已全部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

在该4个案件中,当事人施某官、谢某安、谢某官等人与谢某贵、某房地产公司相互串通,隐瞒已汇还部分款项共计313万元、虚构通过他人交付现金借款共计66万元的事实,仅截取部分银行交易流水作为证据起诉,虚增债权金额,骗取法院多份生效调解。

后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上述生效调解均有利于施某官、谢某安、谢某官等人在该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的债权申报中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    

然而纸包不住火,该公司其他多名债权人认为上述生效调解存在虚假诉讼,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通过细心审查卷宗材料、全面调取银行流水,发现了当事人银行交易中存在的疑点。为进一步打破疑点、突破案件,检察机关对相关证人及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在客观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其隐瞒了部分还款、虚增借款金额的事实。

近年来,福清检察院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办了一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债权人利用虚假诉讼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申报高额债权,以此为企业转移资产提供便利,这不仅损害了真实合法债权人的权益,更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司法公信力。该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办理,强化了检察院与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的信息互通,为今后办理涉及企业破产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提供了经验和示范。同时对企图在破产债权申报中通过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来说也是一种警示,制造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不仅不能获得其期望的财产,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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