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检察院组织11个基层院,在南靖县观摩一场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南靖县检察院将听证会地点设在当事人许某居住地漳州市大房农场。这是南靖县检察院首次将听证会开到当事人“家门口”,旨在通过案件警示、教育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份,许某在未取得相关狩猎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到南靖县靖城镇天口村的荒地内,使用捕鱼的手抄网非法猎捕幼鸟2只,后带到其家中饲养,直至2021年1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2只野生鸟类动物均系鸡形目、雉科白鹇,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核定价值共计10000元。案发后,2只白鹇已由南靖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放生。
听证会前夕
4月25日,许某申请自愿增殖放流,在南靖云水谣景区放流本地鱼苗白鲢2万尾,修复生态环境。
听证会现场
南靖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人民监督员,林业高级工程师,律师,当地街道主任担任本次听证会听证员。部分周边群众到场旁听。
当事人许某表示:
“我深刻认知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政府对我从宽处理。”
侦查机关表示:
“当前,很多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还不到位,很多人认为抓几只鸟、抓几只蛙不犯法,有的虽然知道法律规定,但对危害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者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相结合,才有利于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林业高级工程师马占兴表示:
“白鹇的闽南话叫‘天鸡’,在南靖农村很多人都见过。因白鹇体态优雅华丽,历来被文人墨客所喜爱,清朝更是把白鹇作为五品官服的图案。它主要栖息于海拔2000米以下的森林茂密、林下植物稀疏的常绿阔叶林和沟谷雨林中,杂食性,主要以昆虫、植物茎叶、果实和种子为食。白天结群活动,夜晚上树栖息,不过与白天相反,一般不会集中在一棵树上栖息,避免被天敌‘一网打尽’。”
石燕萍律师表示:
“许某主观恶性不大,抓住白鹇后给予很好的照料,未造成白鹇受伤、死亡,事后自愿增殖放流补偿生态环境,悔罪态度明显。”
5名听证员听取了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审查意见,并就听证事项进行闭门讨论后,一致建议对许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开宣告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南靖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讨论后,报经院领导同意,决定对许某相对不起诉,并当场公开宣告。
听证观摩座谈会
听证会结束后,随即召开全市生态检察部门听证观摩座谈会。与会人员充分肯定本次听证会的效果,同时,就如何提升听证会质量提出意见建议。
漳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表示:
一是要注重办案延伸,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二是要将释法说理贯穿听证全过程,既要把法理讲清楚,也要把情理讲透彻;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
此次公开听证是漳州市检察机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内容,是检察机关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