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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检察院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落实情况
更新时间:2021-04-28 18:52:46 来源:福建检察

为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南平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自“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南平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关于重大事项填报共计312人次,其中南平市院43人次,县、市(区)院269人次;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共计13人次,其中南平市院2人次,县、市(区)院11人次。2021年一季度,南平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关于重大事项填报共计84人次,其中南平市院11人次,县、市(区)院73人次;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共计3人次,其中南平市院2人次,县、市(区)院1人次。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重大事项填报均实行网上系统填报,填报率为100%。

“三个规定”是指: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归纳一下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如接受吃请,泄露案情等。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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