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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出台民宿新规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更新时间:2023-12-24 15:11:36 来源:中国网

为进一步鼓励民宿行业发展,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近日,福建省晋江市出台《晋江市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引导规范、放宽准入、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等多个方面,为全市民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指明道路、保驾护航。

据了解,《细则》所称民宿是指当地居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利用既有存量居民自有住宅相关闲置资源(不含住宅楼、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主人(经营者)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不含经济型酒店、公寓酒店、出租房等。

完善规划布局 全域放开试点

据了解,晋江民宿将从2021年原有的13个试点改为全域放开,但必须符合民宿所在镇(街道)相关规划。鼓励A级旅游景区、特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金牌旅游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开展民宿集聚区建设。

简化办理流程 采取承诺备案制

同时《细则》明确,开办民宿实行承诺备案制,由民宿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备案登记,无需事前部门联审。

民宿经营管理者根据备案流程向民宿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晋江市民宿备案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告知民宿经营管理者民宿经营基本要求,并督促按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将备案信息在7日内抄送至各相关单位。

加大扶持力度  单家最高奖励30万元

对获评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发展民宿集聚区,晋江市将予以奖补。同时,根据民宿发展情况制定实施晋江市星级旅游民宿评选办法,加强民宿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民宿高质量发展。

据悉,新获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集聚发展民宿的村(社区)或景区,民宿达5家以上(含5家)且民宿经营房间数达50间以上(含50间)的,按数量规模给予村(居)集体或景区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制定晋江市星级旅游民宿评选办法,对获评星级旅游民宿的予以补助;开展旅游民宿管理专题培训,鼓励成立旅游民宿行业协会(联盟);支持外来人才、台湾青年以及优秀人才返乡投资创办旅游民宿。

引导规范发展 强化事后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民宿规模也有具体标准,《细则》要求单家民宿经营用客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间且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单栋房屋建筑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民宿所在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民宿无证照经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陈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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