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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排放起纷争 及时调解益四邻
更新时间:2023-12-30 17:20:10 来源:中国网

【案情简介】

廖某租住在诗山镇某街的一处平房,与邻居黄某的房屋之间相距约为1米,两栋房屋之间形成一条窄道,虽不用于日常通行,但该处已成为廖某所租房屋主要的通风通道。黄某为经营餐馆,在厨房安装了一个大型油烟机,排烟口设置于其房顶上。餐馆正式营业后,廖某发现住房二层总有股油烟味,且一旦开窗通风,油烟味反而更大。查找原因后,廖某发现原来是黄某所经营餐馆的油烟机排烟口离廖某住房二层的窗户太近,只要油烟机一开,就会有油烟窜到廖某居住的房间里。于是廖某找黄某商量解决餐馆油烟排放问题,但黄某却置之不理;廖某又向物业投诉,物业管理人员及村干部为此多次上门劝说、调解,然而餐馆油烟排放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廖某来到镇联调分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镇联调分中心受理后,第一时间指派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员首先约请了廖某房屋所在地的物业公司进行实地查勘,发现黄某的餐馆厨房使用的是老式排风扇,不仅噪音大,且大量油烟末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随后,调解员又走访了附近居民。多数人表示受黄某餐馆排放的油烟影响已久,空气中经常弥漫着浓重的油烟味,且餐馆经常营业至深夜,凌晨一两点依旧喧嚣嘈杂,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掌握以上情况后,调解员随即邀请黄某和廖某到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黄某承认餐馆存在油烟大、噪音及经营时间过长等问题,但其同时表明,近两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餐馆收入大幅下降,现在好不容易重新正常营业,希望廖某考虑到双方系多年邻居,多多包容。廖某对黄某经营不易表示理解,但认为黄某不应该只考虑餐馆的营利,从而牺牲别人的利益,坚持要求黄某对餐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眼见现场氛围渐趋紧张,调解员及时向黄某详细讲解《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民法典》中相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如果他人向相关部门投诉其餐馆存在超时营业、噪音污染、油烟污染等问题,若查证属实,餐馆可能会面临停业整顿。调解员趁热打铁,进一步耐心细致地劝说当事人,油烟问题虽是小事,但因此影响邻里感情得不偿失,建议黄某按照法律规定和餐饮业专业人士提供的意见,结合餐馆实际情况整改油烟排放问题,同时规范餐馆的营业时间,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通过调解员的释法说理以及对相关利害关系的梳理分析,黄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按照调解员的建议进行整改,希望廖某给与一定的整改时间。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居中协调,黄某同意于一周内在油烟机原有基础上加装去异味装置,并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移位改造,将排放口抬升至合适的建筑物制高点顶部,以解决油烟异味扩散问题,改善或消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今后也将及时对餐馆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加强餐馆日常经营管理,遵守营业时间规定,避免扰民。

【案例点评】

在居民区附近开设餐馆虽然方便了居民生活,但同时也给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少问题,例如经营时间、油烟排放口设置不合理,油污垃圾清理不到位。若造成他人损害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调解员调解此类纠纷,一是要注重普法宣传,向当事人阑明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是要尽量平衡双方利益,提出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才能做到“化解一个纠纷,益及四方各邻”。

常言道“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日常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的原则。这既是相邻各方正确行使相邻权、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调解正确处理相邻纠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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