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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诗山司法所:探索创新工作思路 夯实基层法治
更新时间:2023-12-30 11:30:28 来源:中国网

近年来,南安市司法局诗山司法所在上级、市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突出司法行政任务重点,强化基层治理责任担当,探索“一二三”工作思路,深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普法宣传创新完善,做实基层治理文章,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一、坚持一个核心,矛盾在一线化解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诗山司法所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核心思路,多举并措筑牢维稳第一防线。健全组织架构,完善镇、村调解员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架构,实现全镇19个村(居)调委会全设立,全镇、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76人,形成二级调解组织。确保防范摸排充分,每月分类报送调解案件、每季度召开调解员培训分析会。保障源头治理及时,把准群众诉求,责任到人,限时调处矛盾纠纷;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共促调解,成立诗山镇联合调解中心,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年来,通过常态化排查、规范化调处,诗山司法所全面掌握、有效调处辖区各类矛盾纠纷707件,调解成功率达98.33%,有力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助推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解决在一线,切实保障全镇和谐稳定。

二、紧抓二项重点,助矫在一线推进

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诗山司法所以“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为目标,紧抓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两项重点工作,在依规定依程序进行管理的同时,始终不忘急矫正对象之所急,忧矫正对象之所忧,力争做好服务、给予关怀,合法合情合理安排工作,搭起“连心桥”,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走上“良心路”。

一是监督管理有力度。诗山司法所健全镇村两级社区矫正网络,司法所成员、村主任合力监管;落实入矫教育工作,“丑话说在前头”,与矫正对象签订《不再犯罪保证书》,同其家属签订《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协议书》,申明矫正秩序规范;成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落实监管教育责任,实行一人一档式管理;坚持个性化施矫,结合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抓痛点,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规范运作个别教育、家访、谈话、定期汇报,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全面实施季度考察、考评。今年以来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教育帮扶有温度。诗山司法所秉持“矫思想”“促发展”的理念强化思想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转化思想、真心悔过,向上向善、向美向真,踏实走好未来人生路。诗山司法所通过建立社区教育活动基地(李纲纪念馆、红旗村祖祠家风家训馆)、社区矫正就业培训基地(协盛石材有限公司)、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诗山公园普法宣传文化阵地、禁毒宣教室)等,扎实有效开展集中劳动教育及各类公益活动。经常性面对面谈话、经常性心贴心走访,“话疗”方式深入矫正对象内心世界,摸准矫正对象的思想脉搏,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常怀感恩之心,在实践中认识自我、认同自我,学深悟透踏实做人。

三、落实三个到位,法治在一线宣传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诗山司法所致力于推动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宣传在基层一线落地生花。

一是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到位。诗山司法所落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打造“一地一品”法治品牌,截至2023年11月,共建设完成诗山镇法治文化长廊、鳌峰村禁毒普法宣传工作室、钱塘村网络诈骗普法宣传文化走廊等2个镇级法治文化阵地和19个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完成率达全年目标任务的100%。

二是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到位。诗山司法所开展分层分类分众普法教育,一方面,抓住普法重点内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有关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子女赡养、房地产宅基地等镇村热点的普法宣传;推动反诈禁毒深入人心,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禁毒、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等专项宣传活动,推动防范诈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列入村规民约。另一方面,突出普法重点对象,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工作,“点对点”精准普法。

三是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到位。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镇19个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要求法律顾问在重大纠纷调解、村务决策、重要村规民约修改审核、法律咨询及重要节点提供有效法律意见。2022年以来镇村两级共提供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0余册。全面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业务,规范法律援助窗口接待,提高窗口的接待质量;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接待、耐心听取求法律援助申请人诉求,不推诿、不搪塞,只要符合援助条件,绝不拒绝;对不符合受援条件的申请人,妥善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并告知其解决渠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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