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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8 11:19:09 来源: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11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维生素)污水处理池空间发生一起闪爆事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金达威维生素近日收到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应急罚〔2024〕50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调查,2024年1月11日,金达威维生素在污水处理池上方进行动火作业,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全,气体分析和安全措施交底规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审批审核人未到现场作业审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1、4.4、4.5、4.6、4.11、5.3.1条(款)强制性规定。鉴于该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发生后金达威维生素主动配合调查取证,符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关于“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较大事故)”违法情形第一阶次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金达威维生素处人民币130万元(壹佰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持续健康运营。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第9.5.6条规定的情形。

金达威维生素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缴纳罚款。本次行政处罚所涉及的金额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本次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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